本人就网上有人高谈阔论私企老板剥削雇员的言论发表了《私企(民营)解决了80%以上的就业,高谈老板剥削雇员的荒唐言论应该休矣》,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很多网友表达了赞同的观点,也有很多网友发表了不同的观点和意见,在此表示感谢,感谢参与讨论。有网友称,解决就业与剥削是两个概念,不能搅在一起谈,不能因为私企解决了老百姓的就业就否定剥削雇员的事实。

个人坚持认为不能把私企老板为百姓解决就业问题同私企老板剥削雇员问题割裂开来,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那就是要不要发展私企的问题。弄清这个问题就必须弄明白私企到底是具有社会功能和社会责任的私企还是纯粹是私企老板剥削雇员的私企;私企老板与雇员到底是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的平等开放型关系还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个人坚定地认为私企是具有社会功能和社会责任的私企不是私企业老板剥削雇员的私企。私企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注册的合法的经济实体,依法纳税,依法雇工解决百姓就业,依法取得利润,依法将利润用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依法分配红利和支配红利,依法独立承担经济责任。依法纳税、依法雇工解决就业、依法投资生产经营、依法承担经营风险都是私企的社会功能和社会责任。

私企老板投资办企业是有风险的,追求利润合理合法。事实上,全国每天都有私企老板破产倒闭,私企老板自担经济风险,不允许其依法获取利润不仅不合法,也是不合常理的。

老板与雇员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合作平等开放型的关系,不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老板与雇员是两个平等主体,依法确定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不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也不存一方高贵另一方低贱。工资待遇依法依规依合同确定,用工企业给雇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作岗位依合同安排。雇员违反合同规定,雇主可依法解除合同辞退雇员;雇主违反合同规定,或者雇员不满意现有的工作和待遇,雇员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可依法辞职。私企老板与雇员的雇佣关系依法确定完全是合法的、平等的、自愿的开放型关系,不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的问题。老板与雇员之间更多的是相互依存,相互合作,尤其是与管理层和技术层、营销层级的雇员就是合作关系。

有些人只谈雇员在私企工作为私企创造的利润被老板剥削了,不谈私企的经济风险由私企老板承担了,不谈私企老板为雇员解决了生存生活问题,这是很不合理的现象。

有些私企老板违法违规用工也是法律不允许的,雇员应该依法维权,到有关部门去告那些无良私企老板。个人持坚决支持的态度,坚决站在雇员一边。对于提高私企雇员待遇的问题,应该依法依规解决或者由双方协商解决。即便是国企也不可能随意提高,也一样应该依法依规解决。

发展私企是国家法律和政策决定的,是国家经济发展和民生发展的需要。把私企老板与雇员关系说成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是对国家关于发展民营经济政策的否定,是有意制造主雇对立,制造社会矛盾,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事实和常理,必须得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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